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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公司是指在香港以外的地区成立,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及设立营运地点的公司。在香港注册后,海外公司会被视为香港法人。 海外公司往往是用来掌管对子公司和联合公司、公开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。在许多情况下,因特殊投资所带来的资本增值可以不须交税。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海外公司能够获得大幅度减税的机会。 |
| 海外公司的主要用途: |
| 持有户口,信托,基金等 |
| 控有公司股份 |
| 控有房地产及不动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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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称 |
英 国 |
美 国 |
英属维尔京群岛 |
萨摩亚群岛 |
开曼群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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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 用 |
13,000 |
9800 |
8800 |
8800 |
268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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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中文名 |
不能加 |
不能加 |
可加, |
可加, |
可加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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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名法权 |
无 |
无 |
无 |
无 |
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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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香港上市 |
可 |
不 |
不 |
不 |
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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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新所需 |
40 天 |
30 天 |
15 天 |
15 天 |
30 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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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成所需 |
X |
X |
即日 |
X |
X |
| * 以上价格以港币计算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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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 1 位 ( 任何国籍人仕也可 )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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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东 1 位 ( 任何国籍人仕也可 )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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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董事与股东可同为一人担任 ) *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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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* 英美公司除外,最小为 2 位董事及股东 )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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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国家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本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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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董事及股东个人资料 ( 隐密性最高 )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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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须公司秘书 *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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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份转让容易及免收厘印费,不受限制 *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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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选择不记名股票 ( 以持有人名义 Bearer Certificate) *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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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在香港或其他国家开设银行户口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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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规定周年大会 *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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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必每年递交公司帐目 *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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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全免税 ( 只在非注册地经营 )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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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* 英美公司除外 )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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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不同注册地的注册法例及需求有所分别,如欲查询,请与我司的注册顾问联络。 | |||